闖紅燈拒檢狂逃!女警緊追攔停 原來騎士毒駕還是通緝犯
一路闖紅燈逆向再吞19張罰單共23萬5200元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局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劉姓女警13日19時許執行交通崗勤務,行經鳳山區鳳松路一帶時,發現方姓男子騎乘機車闖紅燈,立即以明確口令示意停車受檢,不料方男拒不停車,反而加速逃逸,沿途接連闖紅燈、逆向行駛。女警沉著跟車緊追,騎士在力行路與北賢街口自摔,女警趕緊上前將方男攔停,並帶回派出所。
女警剛發現騎士違規時,很客氣請對方停車,但騎士拒檢逃逸自摔,女警追上後即痛斥「跑甚麼跑!」騎士方男(51歲)開門見山說,「我是通緝犯,但身上沒帶東西。」支援警力也趕到現場,員警確認後當場將其逮捕。
過程中方男另表示日前曾施用毒品,經其同意帶返派出所實施唾液毒品檢驗,檢驗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依法製單舉發,並將其所騎乘機車當場移置保管。
警方進一步檢視方男逃逸過程,逃逸約3分鐘,距離約1公里,針對沿途闖紅燈、逆向行駛、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為,共依法開出19張罰單,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3萬5200元罰鍰。
19次違規 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3萬5200元罰鍰
方男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行為包括:35條1項2款毒駕:最高罰鍰12萬元、21條1項4款無照駕駛:最高罰鍰36000元、43條1項1款危險駕駛:最高罰鍰36000元、53條1項闖紅燈:5400元×3=16200元、45條1項3款逆向:1800元× 6=10800元、53條2項紅燈右轉:1800元、42條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3600元 × 4=14400元。以上合計23萬5200元。
方男原想逃避警方攔查,最終不僅通緝身分曝光,還因涉毒及一連串交通違規吃上罰單。全案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依法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駕駛人遇警方攔查應依指示停車受檢,切勿為躲避查緝而加速逃逸或從事危險駕駛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更可能因多項違規面臨高額罰鍰;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危險駕駛及涉毒駕車行為,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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