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遭丟爆裂物!24歲男涉自製「火藥+鋼珠」炸彈 家中還起出毒煙油
第1枚未引爆、第2枚威力不足 檢方建請從重量刑
【記者莊曜聰/高雄報導】高雄鳳山一名24歲楊姓男子涉嫌自製爆裂物,今年5月9日凌晨兩度投擲進住家旁國立高中校園,爆炸聲驚動附近住戶,所幸一枚未爆、另一枚威力不足,未造成損害,警方隔日展開追查,循線找到楊男住處,查獲製造爆裂物工具,還起出5罐近1公斤、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煙油;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毒品、槍砲及公共危險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自製爆裂物扔進校園 所幸兩枚均未釀災
檢方起訴書指出,楊男涉嫌在住處以塑膠罐製作爆裂物,在罐蓋鑽孔裝設引線,填入火藥粉及金屬、非金屬珠作為增傷物,再以紙張填塞,製成2枚具有殺傷力的爆裂物。
今年5月9日凌晨0時3分及2時,楊男分持爆裂物,前往住家旁的國立高中,點燃後投擲進校園,企圖損害當時無人在內的校舍,附近居民聽到爆炸聲後報警,第1枚未順利引爆,第2枚雖爆炸但威力不足,幸未造成校舍損害或人員傷亡。
搜住處人贓俱獲 又起出998公克毒煙油
警方獲報成立專案小組追查,10日持搜索票前往楊男住處,除查獲鋼珠、製彈工具等物品,還起出5罐含微量依托咪酯成分煙油,驗前淨重共998.45公克。楊男偵訊時僅坦承持有爆裂物,辯稱引燃是為測試殺傷力,否認自製及意圖販售毒品。
檢方調閱楊男手機對話紀錄後,認定其說詞不足採信,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以及以爆裂物炸毀無人建築物未遂等罪起訴。檢方認為3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分論併罰,並指其手段惡劣,嚴重影響校園安全、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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