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里長揪團赴中旅遊!喊「習近平請客」 《反滲透法》判2年半定讞|壹蘋新聞網

新北里長揪團赴中旅遊!喊「習近平請客」 《反滲透法》判2年半定讞

一審認事證不足判無罪 二審逆轉各改判有罪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被控受中國南京市台辦資助,2023年9月間,委由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長姚韋華出面,邀雙北5名里長、9名親友赴中國南京市、淮安市台辦宣傳「兩岸一家親」、「藍白合」,暗示團員支持特定政黨總統候選人。新北檢依《反滲透法》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罪起訴姚男、簡女,新北地院一審判無罪,上訴後,高院今年2月逆轉改判簡女4年8月、姚男2年6月徒刑,各褫奪公權2年,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里長、理事長組團到南京、淮安旅遊 宣傳支持特定候選人

法院判決指出,姚韋華於2023年9月是新北市土城區青山里里長姚韋華,中華青少年文教藝術交流協會理事長簡安仕的丈夫則是國籍南京市六和區農業局科長,2人受南京市台辦委託、資助,由簡女以青少年交流協會舉辦「新北市村里長南京社區與農業交流行程」名義,於同年11月5日至10日到中國南京市、淮安市旅遊參訪,並由姚男邀約其他里長及親友選民參加,參加者僅須負擔16500元機票費,其餘旅遊、食宿、交通均免費招待,

不過,台辦幹部在餐敘現場高掛「兩岸一家親」紅布條,淮安市台辦副主任、南京市台辦官員也藉此宣傳「藍白合」,並向旅遊成員宣傳「兩岸一家親」、「支持侯友宜」、「不要支持搞台獨分裂的民進黨」等語,影響團員投票意向,暗示當時選舉的總統票、政黨票應投給立場傾國民黨候選人或國民黨、民眾黨所合推的候選人。

里長喊「習近平請客」 二、三認定有罪

新北地院一審認定,檢察官提出的事證,無法證明姚韋華、簡安仕以提供南京旅遊團的食宿招待,讓有投票權人特地投票或不行使投票權的行為,也無法論定2人以旅遊食宿費賄賂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因此判2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姚韋華曾向團員說過「習近平請客」,姚男辯稱是玩笑話,「習近平怎可能請我?」,因為跟團員說「台辦」怕他們也聽不懂,就講成是習近平請客。

高院審理認為,簡安仕、姚韋華就當時選舉的選舉人選舉自由意志及國家正當選舉程序法益產生侵害危險,因此依違反《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等罪,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簡女、姚男各4年8月,均褫奪公權2年,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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