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男子朱弘洋去(2025)年8月下午在新北事汐止區吸完「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後,無照駕著轎車行經大同路、民權街口闖紅燈左轉時,猛撞對向直行的曹姓騎士,致曹男彈飛,頭部重摔撞死死亡,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2)日依毒駕致人於死罪重判朱男8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弘洋分別2025年8月5日凌晨1時許、同日上午9時許,在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住處內,施用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1次及甲基安非他命1次,吸完後於當天下午2時15分許,無照駕駛轎車上路,8分鐘後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1段往台北方向路段內側左轉車道到民權街1段時,朱男不顧對象來車,直接闖越紅燈左轉,剛好撞上騎機車沿對向外側車道直行的曹姓騎士,曹男當下閃避不及與朱男的轎車發生嚴重碰撞,曹男身體被彈飛後倒地。
曹姓騎士頭部撞地導致外傷併顱內出血、身體多處骨折、挫傷,併有肝臟多處裂傷出血,脾臟外傷,腹腔內大量出血等傷勢,警方獲報後到現場處理,當場在朱男的車內查扣甲基安非他命、依托咪酯、吸食器、玻璃球等,並經尿液送驗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依托咪酯陽性反應,曹男經送醫急救後,同日晚間11時23分許,因多重器官損傷併大量出血,宣告不治死亡。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庭於8月31日至9月2日審理期間,檢視所有證據、考量相關量刑因子,經詳盡討論與依法進行評議表決後,認定朱弘洋犯毒駕致死罪,且為累犯,但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判他8年徒刑,扣案的毒品等違禁物宣告沒收銷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