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警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員警8月30日22時45分許執行勤務,巡經前鎮區康定路與鎮興路口時,發現48歲陳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帽未依規定扣妥,盤查過程中,陳男神情緊張、舉止異常,不斷以手遮掩隨身黑色包包,企圖掩飾包內藏有毒品,趁隙將部分毒品丟棄於地面,被眼尖員警看在眼裡,當場識破,陳男坦承下午曾施用毒品。警方共起獲安非他命5包及海洛因2包。陳男一度向員警求饒,直喊「麥擱按呢啦」,仍遭警方依法逮捕並帶返所偵辦。
經警方以毒品試劑檢測,查扣物品分別呈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陳男唾液毒品檢驗亦呈陽性。全案調查後,將陳嫌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另交通違規部分,陳男施用毒品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移置保管該車輛;依同條第4項規定,「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最高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警方依法舉發,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2,7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施用毒品後駕車更可能因反應及判斷能力受到影響,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嚴重威脅。警方將持續強化毒駕攔查及毒品查緝工作,從細微跡象發掘不法,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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