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陳姓男子以測試精油,順便小酌為由,帶女性友人入住汽車旅館,並趁其昏睡時強行性交。法院一審認定陳男下藥,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出現重大逆轉,法官依據醫院高精密度儀器複驗,確認被害人尿液毒物反應為陰性,排除下藥可能,改依乘機性交罪改判陳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20年10月27日深夜,陳男載認識10年的女姓友人前往超商購買乳酸沙瓦酒後入住摩鐵,兩人在房內喝酒聊天後,女子逐漸陷入昏迷失去意識,陳男竟趁機對她性交得逞。
女子返家後持續頭暈、昏睡,經朋友提醒至醫院採檢,發現陰道與護墊留有陳男DNA,尿液初檢亦呈BZD(苯二氮平類)鎮靜劑陽性,因而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採信下藥說法判刑8年,但陳男否認一再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審理時,鑑定證人指出,初檢採用的酵素免疫分析法偽陽性機率高達6至7成,經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改以高精密的「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進行25項確認檢測,結果全數為陰性,且小港醫院二次採尿也是陰性。
法院認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陳男有下藥行為,起訴法條應予變更,但考量陳男趁A女意識不清逞慾,且事後未獲諒解,改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