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早餐的分鐘片刻...愛車後照鏡就被擊落!男怒報警緝兇|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李易昌/台中報導】39歲陳男將車停路旁買早餐,不到2分鐘的時間,在車上準備離去時卻聽到一聲碰撞聲,下車查看後發現左後照鏡破裂、外殼噴飛,但肇事車駕駛卻宛如毫無所覺,逕自離開,陳男心疼又氣憤,趕緊報警求助,追緝肇事車輛及駕駛到案。
陳男買個早餐,愛車左側車身突被撞擊,左後照鏡當場被擊落。翻攝畫面
陳男買個早餐,愛車左側車身突被撞擊,左後照鏡當場被擊落。翻攝畫面

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獲報前往東區樂業路處理交通事故,陳男表示買完早餐上車準備離去時,左側車身突傳來碰撞聲,他下車查看只見左後照鏡破裂、外殼噴飛,但肇事車輛駕駛卻像是沒察覺的開離現場,他才氣的報警追緝肇事車輛。

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鎖定37歲周男所駕駛的車輛並通知他說明,周男到案後坦承上班途中有聽到車體傳來碰撞聲,但因車內音樂聲音大,無法確定碰撞位置,到了公司才發現車子受損,曾到附近派出所諮詢,但因無法確定事故發生地點及相關情形,未能進一步確認事故狀況,不久後就接到警方通知,對於沒留在現場處理表示歉意。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周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陳男得知警方不到2小時便循線找到肇事車主並完成筆錄,對警方積極協助及迅速處理案件深表感謝。

警方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車損輕微、不知如何處理,或認為可交由保險公司後續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以免因未依規定處置而觸法,衍生後續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

陳男買個早餐,愛車左側車身突被撞擊,左後照鏡當場被擊落。翻攝畫面
陳男買個早餐,愛車左側車身突被撞擊,左後照鏡當場被擊落。翻攝畫面
陳男買個早餐,愛車左側車身突被撞擊,左後照鏡當場被擊落。翻攝畫面
陳男買個早餐,愛車左側車身突被撞擊,左後照鏡當場被擊落。翻攝畫面
陳男買個早餐,愛車左側車身突被撞擊,左後照鏡當場被擊落。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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