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今年3月間竟開設新的Instagram帳號,使用女性照片當大頭貼,冒充女子接近男同事小傑(化名),甚至先傳送女性性影像取信,讓小傑誤以為對方真的是女性,雙方進一步互相交換裸照,等到蘇男取得小傑自行拍攝的性影像後,竟下載並重製。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考量蘇男起初否認犯行,後來終於坦承,並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且履行完畢,加上小傑願意給予緩刑機會,依無故重製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其本人攝錄之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並應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蘇男與小傑原本是同事關係,蘇男今年3月27日上午以新申請的Instagram帳號與小傑加為好友,並使用女性大頭貼,隨後上傳不明女子的性影像,冒充為自己拍攝的影像,以此讓小傑誤認帳號背後的身分。
小傑因誤認蘇男是女性,基於雙方互相交換性影像的情況,在蘇男要求下自行拍攝裸露身體的性影像並傳送給對方。蘇男取得影像後,竟以手機下載並重製小傑的性影像,相關行為因此觸法。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蘇男為滿足個人私慾,利用假冒身分方式取得阿豪的性影像,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磨滅的傷害,行為確實不當。不過,蘇男在審理期間最終坦承犯行,並已與小傑進行調解,且完成賠償及履行調解內容,法院因此將相關情狀一併納入量刑考量。
法院最終依無故重製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其本人攝錄之性影像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另應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
法院判決也提醒,性影像涉及高度隱私,即使是在雙方互相交換的情況下取得,也不代表可以任意下載、保存、重製或散布他人性影像,違法行為仍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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