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巫男自2006年10月15日起擔任桃園縣中壢市清潔隊(現改制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大隊中壢區中隊)之環保稽查員;而許姓土方清運處理之業者(由桃園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於2014年5、6月間承包桃園市中壢區中原段一處土地之回填整地,卻未依法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許可,且載運剩餘土石方車輛、機具亦未依規定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許姓業者為免遭環保稽查員稽查,並偕同警察、桃園市政府相關單位製單告發、裁處,遂透過他人介紹與巫男聯繫處理取締事宜,並與巫男於2014年5月25日,相約見面商議,約定事成後,由許姓業者送水果禮盒或提供飯宴之不法利益,作為不予依法稽查、裁處之對價。

桃園地院審酌巫男為環保稽查員,當竭盡心力為民服務,竟不思廉潔自持,徇私枉法而對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期約不正利益,明知土方業者未依法清運回填土石方,卻未依規定加以管制、取締,不僅損害公務員應有之清廉形象,更動搖人民對公務員依法行政之信心,破壞公務機關之聲譽,所為實有不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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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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