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8月14日下午6時15分許,地點位於三重區福德北路30之1號前。當時19歲江女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福德北路往重新路方向直行,行經事故路口時,右側信義街內突然有一名自行車騎士騎出,雙方隨即發生碰撞。
警方初步調查,該名自行車騎士疑似未依交通號誌行駛,從巷內闖紅燈進入路口,江女疑因閃避不及,當場與對方發生碰撞後摔倒在地,造成江女受傷。
更離譜的是,事故發生後,自行車騎士疑似未查看江女傷勢,也沒有留在現場配合處理,反而直接騎車離去;警方獲報趕抵後,立即進行現場拍照、測繪及相關事故處理程序,江女則由救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經酒測確認酒測值為0。
至於肇事後離開現場的自行車騎士,警方已調閱事故路口及周邊監視器畫面,將循線掌握其騎乘路線及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詳細肇事原因及相關責任仍待進一步釐清。
警方表示,慢車駕駛人若未依號誌指示闖紅燈,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至於事故後逕自離開部分,警方也將依現場事證及後續調查結果,釐清是否涉及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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