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出遊澎湖 民宿飲酒吸毒釀悲劇 泰拳好手打死人下場曝光|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高雄報導】新北市張男、蔡男為多年好友,去年5月相約前往澎湖遊玩,兩人入住馬公市某民宿,不但飲酒作樂還吸毒助興,結果情緒失控互毆,練過泰拳的張男下手不知輕重,對蔡男頭部密集攻擊,造成他顱內出血送醫不治,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徒刑,民事則判賠561萬餘元,張男不服上訴,二審仍被駁回維持原判。
張男去年與蔡姓友人出遊澎湖,酒後在民宿發生爭吵,失手打死對方。翻攝照片
張男去年與蔡姓友人出遊澎湖,酒後在民宿發生爭吵,失手打死對方。翻攝照片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澎湖縣消防局5月22日凌晨3時許接獲報案,馬公市安宅里某民宿有創傷救護,到場發現2名傷者,其中張男多處擦挫傷並無大礙,蔡男疑似頭部遭到重擊、陷入昏迷,應急處置後送往三總澎湖分院,診斷後發現是「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狀況危急,當天上午10時許以醫療專機後送到高雄榮總搶救,然而情況不樂觀,終於宣告不治。

兩人其實是多年好友,事發時從新北出發,相約到澎湖出遊,不料卻發生憾事,澎湖地檢偵結後依重傷害致死罪起訴,澎湖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為好友,事前並無嫌隙,蔡男臨時加入行程,張男無謀畫報復情勢,且受到酒精、毒品影響,一時氣憤失控釀成悲劇。

一審法官認為,雖然張男練過泰拳,但不能因此認定他有主觀上重傷害犯意,且事發後留在現場、坦承犯行,但未與家屬和解,改以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徒刑,蔡男家屬提出民事告訴,法院判賠561萬餘元,張男針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辯護人主張他事發前飲酒、吸食愷他命、服用安眠藥,辨識能力降低,符合自首、情堪憫恕等減刑規定。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為,張男案發後接受檢驗,酒測值已為零,又能向警方、女友描述衝突經過,且警方到院時已掌握嫌疑人資訊,不構成自首要件,張男父親雖代為賠償30萬,屬民事判決賠償一部分,張男行為造成蔡男幼女無法彌補的喪父之痛,認定原審量刑妥適,維持一審判決,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妥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妥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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