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聽放火驅趕謾罵聲釀1死1傷 短裙男一審判8年!二審想交保外出工作賺錢談和解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區曾姓男子出現精神出狀況且有幻聽,為驅趕耳邊的謾罵聲,竟於2024年10月間凌晨在分租套房內縱火,釀成同層租客一死一傷,他犯後還穿格子短裙自行到派出所報案,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曾男8年徒刑,上訴後,高院認為原審程序有違誤,今年7月22日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因曾男羈押期將於9月3日屆滿,高院今開庭延押庭,曾男當庭請求法官讓他交保,並以較低的交保讓他外出工作籌措賠償金,這樣才能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法官訊後諭知候核辦。
其實曾男早有縱火前科,他於2023年12月間懷疑租屋處遭人入侵,在房內點燃衛生紙引發火勢,所幸沒有造成任何傷亡,他因此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豈料,2024年10月間某日凌晨2時50分許,他又在租屋處拿打火機點燃隔簾,造成同層的一名女租客吸入過量一氧化碳死亡,另名男租客則一氧化碳中毒受傷。
曾男縱火後即穿著格子短裙攔機車到派出所報案,還向警方自稱因精神病症發作,為驅趕耳邊謾罵聲才點火,因不會用滅火器而逃離,離開前曾拍打其他租客房門、按門鈴示警,檢方認他無殺人犯意,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但是,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曾男涉犯殺人罪,審理時變更起訴法條並交由國民法官庭審理,經精神鑑定顯示,曾男患有持續性憂鬱症、興奮劑使用障礙症、酒精障礙症及邊緣性人格等,不過,他犯案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未受影響,國民法官庭認定成立殺人罪,考量他自首符合減刑要件,因此判刑8年。
上訴後,檢方認另有2名室友遭火勢波,原審未論及殺人未遂,曾男的律師也指出,準備程序未將曾男是否具有殺人故意列為爭點,審理時才突然增加殺人罪審理,造成突襲性裁判,高院認為檢辯雙方上訴都有理由,而原審程序及判決確有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新北地院更審。
高院今針對曾男是否延押開庭訊問,曾男當庭告訴法官希望能交保,並能以較低的交保金讓他外出工作籌措賠償金,才能盡快談和解,他還說,持續羈押無助於解決問題,盼法院能讓他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替代羈押處分。審判長聽完曾男陳述後,諭知曾男是否延押部分候核辦,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