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指出,太流董事長李恒隆因SOGO經營權爭議,認經濟部對太流登記處理不公,訴訟仍無法取回經營權,因而轉向尋求立委協助,藉立委監督、質詢行政機關及修法等職權,對經濟部施壓促使改變立場。

李恒隆於2012年起透過中間人介紹認識蘇震清,請蘇以立委職權督促經濟部處理太流公司案,蘇收受賄款後,以質詢、提案等職務協助李隆爭取太流公司權益,蘇前後共收賄款2580萬元,期間頻繁召開協調會、質詢經濟部。廖國棟則與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接受李恒隆請託,透過協調會、質詢、提案及修法等方式協助太流公司案,共收受620萬元。

 

立委蘇震清涉收受太劉董座李恒隆賄款2580萬元,高院今維持一審10年徒刑。資料照片
立委蘇震清涉收受太劉董座李恒隆賄款2580萬元,高院今維持一審10年徒刑。資料照片

至於陳超明與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法院被認定2人為促使經濟部官員出席東吳大學相關公聽會,收受以政治獻金方式交付款項。徐永明被控和李恆隆有期約收賄不法,李藉由徐協助和東吳大學舉辦公聽會,由徐出面商借立院紅樓會議室,並發出會議通知,邀請經濟部官員參加予以施壓,徐涉以「政治獻金」名義收賄200萬元。

台北地院認定蘇震清等人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蘇震清10年、陳超明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徐永明則是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7年4月,而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僅被依逃漏稅捐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他另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則獲判無罪。李恒隆則判1年2月、緩刑5年,要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

全案除立委外,其他被告包括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緩刑4年、蘇震清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蘇震清辦公室助理余學洋無罪、徐永明助理吳世昌6年6月、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緩刑5年。

上訴後,高院今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改判無罪,蘇震清維持10年、廖國棟維持8年6月、趙正宇維持判刑6月;徐永明助理吳世昌、蘇震清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則改判無罪,其餘被告則均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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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