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條款5立委收賄二審!3人最重判10年 陳超明、徐永明改無罪|壹蘋新聞網

SOGO條款5立委收賄二審!3人最重判10年 陳超明、徐永明改無罪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2020年爆發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歷經多年調查及司法審理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上午宣判二審結果。11名被告中,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及趙正宇維持一審判決;陳超明、徐永明則獲改判無罪,其餘被告也依二審結果分別判決。
蘇震清涉貪汙收賄,之前出庭喊冤 「不會笨到用支票索賄」稱是選民服務。翻攝蘇震清臉書
蘇震清涉貪汙收賄,之前出庭喊冤 「不會笨到用支票索賄」稱是選民服務。翻攝蘇震清臉書

本案源於SOGO百貨經營權爭議。檢方調查發現,商人李恆隆為爭取SOGO經營權,涉嫌透過事業夥伴、統領集團第二代翁華利及其他關係人牽線,以金錢等方式向立委及相關人員行賄,再透過立法院質詢、公聽會及修法等方式,對相關公司增資、登記等事項施加影響。

台北地檢署與調查局北機站經5年多監聽、跟監及蒐證後,於2020年7月發動大規模搜索,包含涉案立委、助理等多人遭帶回偵訊,部分被告遭聲押禁見。案件偵結後,檢方依涉犯貪污等罪嫌提起公訴。

除了連任成功的陳超明外,其餘被告的立委最後均連任失敗。翻攝陳超明臉書
除了連任成功的陳超明外,其餘被告的立委最後均連任失敗。翻攝陳超明臉書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中,蘇震清被判10年有期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1580萬元;廖國棟判刑8年6月,沒收620萬元;陳超明判刑7年8月,沒收100萬元;徐永明雖未實際收受賄款,但因涉犯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趙正宇則因逃漏稅遭判刑6月,另有多名立委助理及相關被告被判刑。

案件進入二審後,被告多數仍否認犯行。高等法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日上午做出判決,其中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部分維持一審結果;陳超明、徐永明則改判無罪,具體判決理由仍待法院公布完整判決書後進一步釐清。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審理期間,部分被告遭法院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蘇震清曾多次搭船前往小琉球,被法院認定涉及違反相關限制,因此另就此部分進行審理。蘇震清後續也針對偵辦過程提出自訴,指控承辦檢察官及書記官製作筆錄不實,不過相關案件最終均判決檢察官、書記官無罪確定。

政治效應方面,蘇震清因立法院三讀通過「排黑條款」,無法再投入立委選舉,改由其子蘇孟淳代為參選,最終同樣未能當選;其他涉案被告的政治生涯也受到本案影響。至於今日高院二審改判結果,後續是否仍有上訴,以及全案何時確定,仍有待後續司法程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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