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今天仍穿著西裝搭乘休旅車到法院,面對記者追問,「會擔心之前那件案子先去坐牢嗎?」他沒回應,庭後離開時,記者再問他,「有信心無罪嗎?考慮和告訴人和解嗎?」他雖未說話,但頻頻點頭。
士院一審判決指出,2023年5月間掀起MeToo風暴,許多受害者透過媒體或個人社群描述受害經過,原本隱忍的女按摩師、女粉絲受到鼓舞後,陸續揭發遭受NONO侵害經過,警方於是在2023年8月2日到NONO位於台北市內湖、南港住處搜索,並查扣手機等相關證物。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性侵害案件具有隱密性,被害人陳述雖為重要證據方法,但仍不能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要有其他具有關聯性的補強證據,佐證指述並非虛構,才能作為論罪基礎。
針對女按摩師部分,法官指出,按摩師歷次指述被害經過雖大致相符,但調查發現,她在會館任職時的主管與同事,都沒聽過她遭NONO性侵的傳聞,按摩師也從未向他人陳述或求救,且會館包廂不能上鎖,門上有玻璃窗孔可供幹部巡視,隔音也不好,若女按摩師遭性侵,可透過大叫或敲牆、抵抗衝出包廂等方式求助,但從未看到相關反應的卷證資料。
法官還指出,按摩師稱事發後曾到婦產科就診,醫師也告知有撕裂傷,但診所函覆說明,2012年至2014年間看診紀錄多為性行為後骨盆腔發炎及感染問題,沒有因性行為導致生殖器外傷等紀錄,就診紀錄無法作為性侵的補強證據。
至於女粉絲,法官認為,女粉絲指控在北市松山區路邊NONO車上遭強吻、摸胸,而該處有許多行人經過,女粉絲若遭非禮,應可掙脫後下車向路人求救或報警,但女粉絲並未立刻下車,而是由NONO載離現場,中途才以家中有事為由要求下車,事後也沒報警或向跟朋友或家人提及此事,後續反應與一般被害人反應有異,也沒有其他補強證據能證明。
一審判決中還特別說明,「法之為器,不在快意恩仇,而在持衡守正。」就算案情幽微曲折、外界多認被告可能涉案,但刑罰所加仍必須憑藉明確證據,不能憑臆測入人於罪,「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應堅守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讓一絲懷疑化為定罪枷鎖。合議庭最後認定案檢方所提出的所有證據都未達到一般人不會懷疑、足以確信NONO犯行的程度,因此判決NONO無罪。
士檢仍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後上訴,高院今首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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