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君瑋從法律看「陳幸妤與趙建銘的婚姻」,指出她台開案、老公坐牢都撐過去了,「真正讓她放棄婚姻的,似乎是男女關係」,陳幸妤提到的許姓護理師與大學生,必須釐清是婚內出軌,還是離婚後才交往的,因為婚內出軌才能成為離婚與民事賠償的依據(侵害配偶權)。

不過從處理多年離婚案件的律師來看,婚姻的結束,往往不是一方的問題,出軌不一定直接導致離婚,會導致離婚的往往是精神虐待。而除了婚姻問題,還有房產問題,貸款由陳幸妤繳,房子所有權歸趙建銘,這對陳幸妤非常不公平。

陳君瑋指出,因為房子過戶給趙建銘,但房貸主債務人仍是陳幸妤,原贈與者不僅喪失該財產所有權,還須繼續負擔龐大貸款,他也提出2招陳幸妤可以自救方法,首先,主張房子掛在趙建銘名下是「借名登記」,實際上是趙建銘贈與給陳幸妤的,房子所有權要回歸陳幸妤;第二,陳幸妤提出替趙建銘還貸款的證據。

只要這兩項主張成立,最終法院判決有機會將房子的所有權重新歸還給陳幸妤,而後續剩餘的貸款則由趙建銘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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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黃詩淳

曾任網路媒體,喜歡發掘社會大小事,擅長內容撰寫,具備社群經營實務經驗,熟悉數位行銷與網路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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