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胡亦嘉,其餘被告包括前董座王律傑判4年6月、董事陳志睿無罪,另WINNER公司實際負責人、地產業者楊健一之子楊立偉判1年,緩刑4年,要支付公庫500萬元、協助楊立偉辦理證券及銀行開戶等事務的詹淑玲,偽造文書判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要支付公庫10萬元,胡亦嘉妻子莊郁琳無罪,均可上訴。
這起案件的關鍵ETF「期街口布蘭特正2」代號00715L,是與原油期貨價格連動的ETF基金,街口投信於2020年發行第一批,市價比申購價飆升3成以上,吸引投資人青睞,街口投信同年6月還追加發行第二批,因只有個位數買家能買到,發行數又被鎖量,因此非常搶手。
檢調於2022年查出,街口投信追加發行「期街口布蘭特正2」ETF的作法違反內控、同業公會及向金管會允諾公平配售等要求,而第二批的購者也幾乎都是高價脫手,獲利逾9千萬元,經深入追查,發現胡亦嘉不僅主導特定申購人,還以他實質掌控的2家境外公司名義低買高賣,等同「左手賣右手」,不法獲利約6655萬元。
胡亦嘉遭北檢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後,他在北院出庭時堅稱投資基金有賺有賠,他買自家公司的ETF沒有內線交易,也沒有關係人交易限制,購買ETF是全民運動,唯獨他買ETF被搜索、限制出境,這是針對性侵害人權!
北院審理期間,胡亦嘉不斷喊冤,還揚言當年就是刻意跟金管會對著幹」,去年5月出庭時還當庭舉起右手對公訴檢察官比中指,認為檢方羅織罪名,法官還准許檢方聲請勘驗開庭錄影,確認胡的脫序行為,胡事後只好認錯道歉,不過,胡還是批檢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透過媒體抹黑他,所以「再比100次中指也不夠」。
本件緣於街口託付寶2020年7月上線後,踩到金管會紅線,金管會2020年曾以街口投信誤導投資人相信保證獲利,以及胡亦嘉身兼代理董事長、總經理職務、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未公平對待投資人等重大缺失,對街口支付開罰300萬元,停止胡亦嘉執行董事職務1年。
金管會隔年又發現,身兼街口金科和電支的董事長胡亦嘉,一人逕自主導街口母子公司借貸,從2018年2月起,2年內來回借貸高達20次,甚至將母公司給子公司的增資款又借回給母公司,形同「一套資本、2家公司使用」,因此再對街口支付開罰180萬元並停職胡亦嘉董事1年。
胡亦嘉不服金管會對街口投信、街口支付連連開鍘,更拔掉他投信董事及停職支付董事長一年,向行政院提起4大訴願但遭駁回。檢調於2022年陸續發動2波首波搜索約談,依背信罪諭令胡亦嘉1000萬交保、妻莊郁琳50萬交保、前董座王律傑200萬交保,陳志睿100萬元交保,胡亦嘉親信詹淑玲50萬元交保。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