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今起訴指出,周偉於去年(2025)12月前加入暱稱「林煥」、「GGH LLL」、「宋剛」、「盧阿才」、「Heart Brave」等人組成的竊盗及詐團組織,周男擔任「竊卡手」,負責在捷運車內人潮眾多機會,竊取乘客身上的信用卡,並將所竊得的信用卡晶片資訊,透過NFC感應通訊系統,提供給詐團,使詐團成員以「TX-NFC」中繼攻擊系統複製受竊者的信用卡資訊至另1張偽造信用卡上,讓詐團在國外感應POS機刷卡。
北檢查出,周偉自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間、同年月28日至2026年1月10日間、2026年3月8日三度入境台灣,並在台北捷運紅線、藍線及高雄捷運的列車上,竊取乘客皮包等物,得手後立刻下車,這段期間共竊得蔡姓等13名乘客的信用卡後,交給詐團製造偽卡在越南、馬來西亞、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商店盜刷,共詐得215萬3916元,失敗未遂部分也有128萬4417元。
檢察官審酌周偉至今仍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除未對受害人表示歉意外,還飾詞狡辯,意圖以荒謬說詞脫免刑責,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處9年以上徒刑,至於犯罪所得連同竊得的其他物品,也一併依法宣告沒收。
這起案件緣於警方今年3月間查出周偉於當月8日入境,11日就在北捷文湖線竊得乘客信用卡後迅速離開現場,並躲進捷運站廁所更換衣物變裝,試圖混入人群規避查緝,經調閱監視器追查,掌握周男在台活動的軌跡,發現他早在去年底就開始犯案,且都是鎖定捷運族群。
檢警深入追查發現,周偉自去年12月首次來台就兩度入境犯案,之後頻繁來台,每次約停留2星期,犯案地點都在台北捷運及高雄捷運車廂內,共涉犯13起案件。
檢警還查出,周偉犯案後發現媒體報導,就逃往桃園躲藏,還將犯案時穿著的衣物、褲子、鞋子丟棄,換裝企圖設定斷點,但隨身攜帶新購衣物發票反而成為被逮的證據,檢警於是到桃園一處旅館查獲周男到案,並查扣2支手機,訊後移送北檢複訊後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