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梁姓男子自112年6月起至115年5月止駕車通行高速公路超速、不繳通行費,被舉發達166次,經移送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及台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通知補繳通行費並課處罰鍰共計新台幣8萬7663元,梁男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於115年2月25日起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

台中分署查出,梁男違規駕駛車輛有3輛,車齡均已逾13年,分署受理時曾通知梁男自行繳納,未獲理會,名下除車輛外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前往梁男住居所查訪,未發現其名下車輛之行蹤,直到今年5月辦理交通專案大執法才有新發現。

台中分署積極調查梁男金融機構存款,並依法向國稅機關調閱所得資料,發現梁男所得大多源自過去擔任工程行負責人,營業所得存放於金融機構,過去分署曾發執行命令查扣其存款未果,研判梁男雖年紀已長,為謀生仍駕車前往外縣市從事工程工作之可能性極高,故再次於115年5月19日發執行命令扣押梁男之存款。

金融機構果然於5月22日陳報足額扣押,初未見梁男有反應,直到7月14日才到台中分署表示帳戶被凍結,無法採購為履約所需之工程材料,請求撤銷扣押命令。梁男一度希望以分期方式繳納,台中分署認為他帳戶明明有錢,有能力完全清償,要求如不自行繳清仍將核發收取命令將扣押款解送移送機關,梁男見台中分署態度堅定,7月16日全部繳清滯欠之款項。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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