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2018年在包養網站徵求援助,她聲稱由前蕃薯台總經理許耀仁介紹給王文洋性交易,雙方共發生近10次性關係,直到2019年初發現自己懷孕。宋女表示,王文洋承諾她若生下小孩,每年會給她200萬元到小孩成年,後來付了4000萬元,已買了一間學區房,登記在孩子的外婆名下。
未料去年雙方為撫養費爭吵,王文洋辱罵她是妓女還趕她走,才決定透過母親提告爭取權益。但王文洋否認和宋女發生性關係,也否認曾給宋女4千萬元養小孩,認為宋女提不出證據證明他有撫養小孩事實,且女方與多人性交,至於何時、何地、與他發生幾次性關係都交代不清楚,因此拒絕驗DNA。
宋女主張在王文洋的住家及辦公室發生多次關係,但也坦承許耀仁有「試車」,她與王文洋及許耀仁分別有多次性行為。因此一審法官認為,宋女無法確認和王文洋發生性關係時間,是否就是孩子受胎那一年,加上宋女的性行為對象並非單一,舉證不足,不能強制要求王文洋驗DNA。
去年10月王文洋一審獲判勝訴,不必認領小孩,宋女不服,已上訴高等法院,本週開庭時雙方主張仍不同,庭訊約1小時結束,法官訂於9月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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