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2021年一審判決,司機員尤振仲未依規定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導致列車以時速約140公里過彎,超出速限75公里,是造成列車出軌翻覆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

二審過程中,尤振仲否認犯行。法院認為從列車行車速率表、TCMS紀錄勘驗結果,與監視器畫面等證據顯示,本案確實是因列車超速駛入彎道,才導致出軌翻覆。依據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的報告,也都確認尤振仲在事故發生時,車速超過140公里,超過傾覆臨界速度,超速駕駛與死傷結果具因果關係,認定尤振仲違反注意義務。

二審認為,從死傷結果、犯後態度來看,一審量刑接近法定刑上限,因部分被害人與家屬對刑度無意見,認定檢方和尤振仲上訴都無理由,維持一審判決。

檢方不服上訴三審,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於2023年3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尤振仲入監服刑之後,今年7月15日獲法務部批准假釋;而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尤振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作者簡介

施養正

喜歡日本偶像的運動宅,曾在Yahoo奇摩擔任特約編輯,參與過世界棒球經典賽12強棒球亞錦賽採訪工作。喜愛關注一些有趣但不一定有用的生活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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