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中資百萬選桃園市立委 馬治薇《反滲透法》判2年8月定讞!將入監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民眾黨桃園黨部前發言人、桃園市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被控收中國資助美金及泰達幣約折合台幣約百萬元參選,還洩漏我國政府機關機密資料,檢方2024年初查出後聲押獲准,民眾黨也立即開除她黨籍,桃園地院一審僅認定馬女把台灣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人名冊傳給對方,依《個資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馬女8月徒刑,其餘被訴部分無罪。上訴後,高院去年改依《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改判2年8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馬女將入監服刑。
無黨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43歲)被控於2023年4月與中國資助方的某基金會人員「冰姐」、「阿浩」等中國籍人士接觸後,陸續提供包括立法院「中華民國111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含總統府、監察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以及掃瞄的國安、情治單位人員名片給對方,以換取「冰姐」、「阿浩」及其所屬境外敵對勢力組織的資助。
馬治薇提供國家機密資料後,自2023年4月至同年11月止,接受「冰姐」、「阿浩」等人提供的往來中國地區機票、食宿等費用,以及美金及泰達幣等約折合台幣100萬元資助參與第11屆立法委員桃園市第一選區的競選活動。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涉透法》、《個資法》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認為,馬治薇提供的是國家政府機關機密屬公開資訊,並非機密文件,也無法證明「冰姐」、「阿浩」等人為境外敵對勢力的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因此《國家安全法》、《反涉透法》部分判馬女無罪,但違反《個資法》部分判刑8月。
全案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為馬治薇明知「冰姐」與「阿浩」非立法院相關人員,沒有與中央各部會人員聯繫必要,竟傳輸名冊內大量聯絡資料換取信任,藉此獲得資助成受中國滲透成為在地協力者,並配合境外敵對勢力介入影響選舉,若當選立法委員,將手握制訂、修正法律公器,並掌握質詢行政部門首長權力,若仍依中共指示行事以換取金錢資助,恐不當使用立委職權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且危害主權。
高院認為,馬治薇否認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犯行,難認有悔意,因此依觸犯《反滲透法》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各款進行影響選舉的行為,判馬女2年8月徒刑。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