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鍾女與阿銘發生婚外情後感情生變,鍾女為與阿銘談判找來黃南協助,鍾女先於2023年12月13日晚間邀阿銘到新北市新板希爾頓飯店見面,黃男則待2人進入客房後進入,並與鍾女連手以藥劑凌虐,並違反阿銘意願,命阿銘將酒瓶、長條物品、辣椒及黃瓜等物品自行插入肛門,鍾女、黃男再以辣椒水噴灑阿銘生殖器、腹部、肛門及大腿,並令阿銘吞食不明藥物後凌虐並強制性交得逞,直到同月16日早上9時許才放走阿銘。
鍾女放走阿銘後,當天晚間8時15分又找阿銘見面談判,阿銘受迫於是開車著鍾女、黃男到新北市板橋區傑仕堡有氧酒店,鍾女、黃男再對阿銘施虐,並以情趣用品皮手銬、棉繩等物品綑綁阿銘,再用按摩棒、手指插入其肛門後,以蠟燭融蠟滴在阿銘生殖器及身體,黃男則持手機錄下全程,直到隔天17日早上9時30分許才放走阿銘。
鍾女於法院審理時坦承與阿銘發生婚外情,但指控阿銘強暴,為談和解,找來黃男到飯店與阿銘談判,阿銘表示他有老婆、小孩,請她不要提告,她請阿銘離開房間,但阿銘拒絕,只好一起住宿。
黃男則辯稱,鍾女因遭阿銘性侵,阿銘因愧疚留在飯店陪鍾女,因阿銘不忍心鍾女自殘,就自願接受被噴辣椒水,後來談判破裂,阿銘自行以酒瓶性侵自己,希望鍾女原諒。
阿銘則證述指控,鍾女當時一直吃藥、自殘,還拿修眉刀傷他,妻子也因鍾女通知得知2人婚外情,他於2023年12月14日就被餵藥,全身昏沉睡著,直到早上8時想上班,鍾女卻說「你不讓我玩高興,我就不讓你走」,性侵他後還質問「高潮沒」,同月16日上午回家後,鍾女仍不放過他,還到住處尋他,並跟妻子說「我要他以後隨傳隨到」。
阿銘的妻子也指稱,當天鍾女陸續接到鍾女電話,得知阿銘被扣在飯店,鍾女表示阿銘除有她外,還有小四、小五、小六,鍾女認為阿銘欺騙她的感情才要修理他,並沒提到性侵阿銘。
法官根據證人證詞、相關物證,認為案發期間鍾女、黃男不斷找他人進房,讓阿銘身旁隨時有人,連到櫃台及超商領錢時,黃男也都緊跟在旁,可見阿銘並非自願,且驗尿確認阿銘體內有安眠藥物,判定鍾女、黃男對阿銘2次加重強制性交,且犯罪時間長達數天之久,手段殘暴、惡性重大,犯後又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把責任都推給阿銘,造成阿銘二度傷害,審酌後依犯2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各判鍾女、黃男處9年徒刑,又依犯2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並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再判2人各8年10月徒刑。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