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台積電國安機密的副理是他!遭求刑7年 上銬押解畫面曝光!移審續押3月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港籍商人丁小琥(已歿)生前多次接受中共軍情單位指示來台發展共諜組織,吸收我國現、退役軍人發展間諜組織,還吸收台積電副理陳志堅,2人策劃到中國成立半導體材料分析公司,再回台挖角半導體人才,陳男甚至竊取台積電21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等營業秘密欲帶到中國使用,幸虧台積電警覺發現後緊急取回。高檢署本月20日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在押的陳男並求刑7年,高檢署今將全案移審智慧商業法院,陳男上銬被押解畫面也首度曝光,法官下午找開接押庭,訊後蔡定陳男自7月22日起續押3個月,可抗告。
智慧商業法院法官裁定指出,陳志堅經訊問後坦承犯行,依卷內證人之述內容、電子郵件寄送資料、其任職期間訓練紀錄、扣案筆電檔案鑑識報告、辰男與丁小琥(已歿)、黃繼志對話紀錄、扣案的起訴書附表文件、經濟部關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函覆資料等現有相關事證,認定劉男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國安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且其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劉志堅涉犯罪刑為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之罪,且經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又劉男前多次入境中國,又自承曾規劃於2026年年6月間攜配偶至中國地區工作及居住,自有在海外營生及支應長期生活管道,足認有逃亡之虞;又劉男自承共犯黃繼志有參與成立CSMAC公司事務接洽或聯繫等情,而劉男雖於偵查中具結作證,但共犯黃繼志未到案,且經檢察官追緝偵辦中,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劉男仍存在羈押原因。
法官認定,劉志堅除損害台積電利益,尚可能危害台灣在國際立足之技術領先地位,而危及整體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參酌
檢察官起訴,尚待釐清本案共犯參與情節及證據調查等事項,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於現階段若僅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將來後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任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劉男羈押禁見。
原本在押的丁小琥於今年2月保外就醫期間病逝,他涉及的發展共諜組織案已獲公訴不受理。陳志堅今早被押解到智慧商業法院,他雙手上銬,在法警戒護下低頭快步進入法庭,記者問他為何竊密當叛徒?他沒回應。
高檢署智財分署起訴指出,原在台積電擔任副理的陳男,於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間,與丁小琥共謀在中國設立中國半導體材料分析公司(簡稱CSMAC),由陳男擬「藍海計畫」(中國製造半導體基地),再透過挖角台灣半導體產業人才赴中國工作,再滲透台灣半導體產業,後續回流CSMAC方式,一步步侵吞台灣半導體在國際的優勢地位。
高檢署查出,陳男於為讓丁男引介的中國金主、技術專家認可他對半導體製程、材料有相當技術水準認知,擅自重製台積公司國安與一般營業秘密等21件,並帶回家中分析,準備帶到中國使用,所幸被台積電發現緊急調查,目前已將被陳男帶回的營業祕密等技術文件,全部取回。
檢調介入調查發現,丁小琥已及張男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及刺探、收集機密案期間,從扣案的文件中發現,陳男遭丁小琥吸收後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進而到域外使用,今年5月28日搜索5處所並約談 3人、查證1人,陳男經智慧商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高檢署昨天以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陳男。
全案經檢調深入調查,發現丁小琥依中共軍委政治部聯絡局南寧工作站黃姓主任指示,多次假藉商務活動或觀光名義頻繁來台,除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外,也積極收集、刺探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相關情訊。丁男成功吸收黃姓國人後,透由其引薦陳男,並同謀在中國地區籌組半導體材料分析公司,陳男於是伺機竊取台積電高階奈米晶片相關製程、流程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作為未來成立中國公司的競爭實力,並計畫以高薪著手挖角相關高科技人才。
檢調特別指出,本案是國內偵破中共情工人員來台從事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首例,將持續與檢方及各國安團隊密切合作,機先掌握危害國家安全情資、從嚴追查不法,並結合產業界力量協力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共同維護我高科技產業之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