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成立的甲山林集團,因業務蒸蒸日上,2014年成立上市公司愛山林建設(2540),前身是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參與北台灣許多大型開發案的規劃與行銷,2024年創下代銷1250億元集團新高,因而有代銷龍頭的稱號。
這起案件是北檢去年5月搜索愛山林等公司、祝文宇與親友、高階主管住居所共23處,訊後諭令祝文宇1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他的妻、兒各以500萬、200萬元交保。
今天庭訊開始,法官林思婷確認祝文宇是否全部認罪時,祝的律師越方如說,「全部認罪,但對於檢方認定的犯罪所得有意見」,但祝文宇的另2名律師連思藩、謝協昌則對「認罪」有所保留,認為祝文宇先前在檢方偵查期間已「自白」並交出犯罪所得,僅承認「客觀犯罪事實」,但對「法律適用及量刑輕重」未來要由法律評斷。
法官認為3名律師對於祝文宇是否認罪似乎沒有共識,且答辯狀內容也看不出祝文宇認罪。律師越方如則回應說:「如果有機會緩刑,願意認罪。」律師連思藩也表示律師會再「協商」,希望透過認罪協商讓祝文宇獲得緩刑。法官則說,「認罪協商要問檢察官是否同意」,但公訴檢察官表示,不論祝文宇在偵查中有無自白,但法院審理時,他並未表示認罪,無法同意認罪協商。
此時,祝文宇表示,當時是為省下8%稅捐、讓公司賺錢,在私募發行愛山林普通股時做出的決定,絕對沒有要佔愛山林的便宜。律師也表示,「若有緩刑可能,願意認罪」。對此,法官表示,「若沒前科、偵審中自白,要認罪才可能緩刑,不是要逼認罪,自己決定。」
祝文宇庭後離開法院前,對記者詢問,「有要全部認罪嗎?還是會再考慮一下?」祝立刻回說,「我不曉得,聽律師的。」還有記者接著問:「當時讓高階幹部能夠參與投資,被當成犯罪會覺得委屈嗎?」他再回,「大家都賺錢,股東賺錢,公司賺錢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