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山林創辦人祝文宇涉私募股票套利近3.9億 出庭稱「這條件」就全認罪|壹蘋新聞網

甲山林創辦人祝文宇涉私募股票套利近3.9億 出庭稱「這條件」就全認罪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知名代銷公司甲山林集團負責人、愛山林(2540)建設董事長祝文宇,被控於2013年辦理對策略性投資人私募發行普通股,卻隱匿關係人訊息,再以相對成交方式操控股價,擬制性獲利超過上億元,因祝認罪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北檢去年8月涉犯特別背信罪嫌起訴,建議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北院今開庭,法官為釐清祝是否全部認罪,但祝的3律師不同調,希望透過認罪協商確保獲得緩刑,但檢察官與法官都認為前提「要認罪」。庭訊後,祝文宇對記者詢問是否全部認罪,他僅說,「聽律師的。」
愛山林董事長祝文宇今出庭,對於被控涉犯特背信罪是否認罪,他說「聽律師的」。張欽攝
愛山林董事長祝文宇今出庭,對於被控涉犯特背信罪是否認罪,他說「聽律師的」。張欽攝

1985年成立的甲山林集團,因業務蒸蒸日上,2014年成立上市公司愛山林建設(2540),前身是金尚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參與北台灣許多大型開發案的規劃與行銷,2024年創下代銷1250億元集團新高,因而有代銷龍頭的稱號。

這起案件是北檢去年5月搜索愛山林等公司、祝文宇與親友、高階主管住居所共23處,訊後諭令祝文宇1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他的妻、兒各以500萬、200萬元交保。

今天庭訊開始,法官林思婷確認祝文宇是否全部認罪時,祝的律師越方如說,「全部認罪,但對於檢方認定的犯罪所得有意見」,但祝文宇的另2名律師連思藩、謝協昌則對「認罪」有所保留,認為祝文宇先前在檢方偵查期間已「自白」並交出犯罪所得,僅承認「客觀犯罪事實」,但對「法律適用及量刑輕重」未來要由法律評斷。

法官認為3名律師對於祝文宇是否認罪似乎沒有共識,且答辯狀內容也看不出祝文宇認罪。律師越方如則回應說:「如果有機會緩刑,願意認罪。」律師連思藩也表示律師會再「協商」,希望透過認罪協商讓祝文宇獲得緩刑。法官則說,「認罪協商要問檢察官是否同意」,但公訴檢察官表示,不論祝文宇在偵查中有無自白,但法院審理時,他並未表示認罪,無法同意認罪協商。

此時,祝文宇表示,當時是為省下8%稅捐、讓公司賺錢,在私募發行愛山林普通股時做出的決定,絕對沒有要佔愛山林的便宜。律師也表示,「若有緩刑可能,願意認罪」。對此,法官表示,「若沒前科、偵審中自白,要認罪才可能緩刑,不是要逼認罪,自己決定。」

祝文宇庭後離開法院前,對記者詢問,「有要全部認罪嗎?還是會再考慮一下?」祝立刻回說,「我不曉得,聽律師的。」還有記者接著問:「當時讓高階幹部能夠參與投資,被當成犯罪會覺得委屈嗎?」他再回,「大家都賺錢,股東賺錢,公司賺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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