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天上午開庭,張榮發基金會與執行人、參加人的律師均出庭,遺囑執行人的律師請法官審酌李玉美是否適格擔任本案參加人,因張榮發辭世後,李玉美已向遺囑執行人表示「放棄特留分」,也就是李玉美對張榮發的遺產,在法律上已無利益可言。
張榮發基金會的律師當庭請求法官調取之前的張榮發遺囑確認訴訟的卷證,以了解張榮發的遺產有哪些,也為確認參加人張國煒提出的張榮發遺囑是否真實,張榮發在遺囑製作時,是否具遺囑能力,因本案贈與契約的贈與物,就是張榮發留下來的遺產。
法官則問遺囑執行人的律師,對於張榮發遺產在元大銀行帳戶內金額是否超過10億元,律師回說,張榮發在元大銀行帳戶金額,據悉絕對超過10億元。法官再問張國煒的律師,對於張榮發基金會請求調查證據有何意見,律師回說,「沒有意見」。
法官也問李玉美的律師有無意見,律師表示沒調查必要,因為張榮發基金會只是請求遺產的一部分,執行人已承認張榮發銀行帳戶金額超過10億元,若基金會調取另案遺產分割訴訟等卷宗,會侵害當事人隱私,且在遺囑確認訴訟判決中,就有判決理由。
法官聽完各方意見後,要求8月6號前具狀提出本案爭執及不爭執事項,預定8月27號上午11時再開庭審理。
據悉,張榮發在的國內的遺產約有161.5億元匯入4名遺囑執行人的聯名帳戶,至今尚未分配,因張榮發的海外遺產約800億元至今未匯入聯名帳戶,這筆海外遺產包括張榮發名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香港長榮海運公司股票的股利。
張榮發是在2014年立下密封遺囑,2016年1月20日過世,遺囑寫明所有遺產由張國煒(二房獨子)單獨繼承,並由張國煒接任長榮集團總裁,引發大房子女質疑遺囑真實性。對此,張榮發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主張張榮發立遺囑時已年邁病重,沒有表達能力,且遺囑簽名並非張榮發本人親簽,張榮發也未親自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案件纏訟8年,法院2024年認定張榮發遺囑為真確定。
此外,張榮發生前指定4名遺囑執行人,分別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都是長榮老臣,其中柯麗卿是最深受張榮發信任的財務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