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鄒男在桃園經營環保簡易分類場,在外收集營建廢棄物到場內進行分類,根據不同種類廢棄物,再交由其他合法處理廠進行後端處置,但他找不到廢磚、廢土、水泥等處理場,聯合黃姓、賴姓、陳姓男子等人,雇用砂石車司機協助清運廢棄物。
3人找來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的車隊、司機,以每立方米(1.5公噸)1300元的代價,將分費好的營建廢棄物載到桃園、台南、屏東、新北、雲林、嘉義、南投、新竹、高雄的農地、漁溫丟棄,司機每趟可收7500到4萬元不等,截至被查獲為止,粗估載送110車次,重量約3300公噸。
前年底警方獲報,雲林縣東勢鄉某農地遭棄置營建廢棄物,通報雲林縣環保局稽查並逮到司機,在雲林地檢指揮下,台西警分局、雲林縣調查站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溯源追查,陸續逮到主謀67歲鄒男及黃、賴、陳男3人,還有涉案司機等共40人。
檢方指出,專案小組共查扣18輛貨運曳引車、大貨車、1輛轎車及1輛挖土機,檢察官在偵察過程依法聲請變價程序,共拍得627萬元,有效防止犯罪工具價值減損,兼顧日後沒收執行效益,近日全案偵結,將鄒男等40人依違反廢清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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