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新聞稿指出, 本案經刑事警察局報請北檢指派檢察官黃珮瑜指揮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告訴人、被告及相關證人,再經勘驗案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並依據案關人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刑事局DNA鑑定書、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常如山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嫌。
北檢還表示,常如山今年2月5日到案時,經檢察官依法當庭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但常仍違法騷擾告訴人,觸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無正理由違反檢察官依同法所發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罪嫌,認常所犯2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其所為造成告訴人難以磨滅傷害,且漠視檢察官所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恣意騷擾告訴人等情,予以從重量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