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徐基麟在2025年9月14日晚上9時許,前往友人位於屏東縣九如鄉住處飲酒,直到15日清晨5點50分許駕車離開,才上路約11分鐘,就在鹽埔鄉洛寧路自撞電線桿,力道之大造成電桿斷裂,車輛翻覆四腳朝天,警消到場將徐男送往屏東基督教醫院救治,警方到院測得酒精濃度為0.72毫克。
徐基麟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屏東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徐男明知酒後駕車危害自身安全,也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造成高度危險,仍置大眾行車公共安全於不顧,且酒精濃度已逾越法定標準,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且為初犯,因此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中信兄弟昨(19)晚發出聲明,指出徐基麟在2025年9月14日發生酒後駕車自撞事故,導致車輛翻覆且本人受傷,但事發後並未主動向球團通報。直到近期法院判決書公開後,球團才得知相關情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徐又刻意隱瞞重大違紀事件,依據中職規章及合約規定,即日起解除合約,並將依合約內容追究相關責任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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