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間,新湖分局在上午時段於新豐鄉鳳鼻隧道北上出口執行路檢時,發現葉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未依規定開啟頭燈,遂示意停車受檢。盤查過程中,警員察覺葉男神情緊張、言詞閃爍,與一般受檢民眾反應明顯不同,進一步詢問後,葉男坦承曾施用毒品,並於身上查獲3組電子菸及4顆依托咪酯菸彈,經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呈現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警員當場依毒品及公危現行犯予以逮捕,車輛當場移置保管、扣繳牌照。
新竹縣警局長林建隆表示,毒品會造成駕駛人注意力、判斷能力及反應能力下降,嚴重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施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管制藥品後駕車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扣繳牌照及吊扣駕照;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最高可處18萬元罰鍰,並同樣面臨吊銷駕照及移置保管車輛等處分。若施用毒品後駕車涉犯公共危險罪,更將依法移送偵辦。
林建隆強調,取締毒駕絕非僅限於深夜時段,警方採取「白天查、晚上也查」的全天候勤務模式,不定時、不定點規劃路檢勤務,結合毒品唾液快篩、交通執法及刑事溯源偵辦等作為,全力防堵毒駕危害。配合中央推動加重毒駕處罰及車輛沒入等修法方向,警方將持續貫徹「毒駕零容忍」執法立場,以最嚴正的態度打擊毒駕,讓毒駕無所遁形,共同守護縣民及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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