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名瓦斯行員工江姓男子,上月30日滿載10桶瓦斯的小貨車在員林市撞上路旁停放自小客車,以唾液快篩檢測呈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車上也查獲依托咪酯電子菸。檢方查出江男近年反覆施用毒品,還有過失致死及毒駕前科,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以證據不足以證明江男吸毒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等理由,裁定江男無保請回。

本月4月又有1名列管毒品人員施姓男子駕車行經埔鹽鄉,拒絕警方攔查,還開車輾過埔鹽分駐所陳國銘雙腿,導致骨折重傷住院。施男同樣被驗出有毒品反應,但陳德池檢視證據後,認為難以認定施男主觀上有故意瞄準、衝撞員警之犯意,亦無故意逃亡或拒捕的動機,並坦承肇事且願意和解,仍裁定無保請回。

連續裁定2名毒駕嫌犯無保請回,在一片嚴查毒駕的氛圍下,頓時讓社會炸鍋。彰化地檢署隨即提起抗告,其中,江姓男子毒駕案經發回更裁,彰化地院已裁定將江男預防性羈押。

曾在彰檢、北檢任職的律師陳宗元在臉書發文說,這2件毒駕到底該不該押,他不知道,因為卷證他也沒看到,所以法官這次對或錯他無法評論,但他只想說,這位「佛心法官」長期以來面對羈押聲請的態度,遇到這種事也只是遲早的事,拖到現在都算晚的了。

陳宗元說:「我印象中,我還在彰檢時,時不時就要上臉書罵他一次,關於強制處分聲請的問題由來以久,面對強制處分聲請時,不同法官心證程度差異實在太大,遠非一般刑事判決可比,很難有可預測性,所以導致心證很嚴格的人,值班時請票的人就少了,心證較寬鬆的人,值班時請票的人就很多,檢警在請票,還要看值班表挑選黃道吉日。」

陳說,如果是搜索票、監聽票等沒有抗告的制度,所以駁了就駁了,你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換個法官、補點東西再來一次。而羈押雖然可以抗告,但二審發回後由不同法官審核,原法官一樣不痛不癢,繼續我行我素,基於審判獨立的要求,你也一點辦法都沒有。

陳宗元說:「我也不是要說法官就應該多核准,我只是覺得,兩端的差異可不可以不要那麼大。當然,這些兩端的法官只是少數,只是這些少數進入到強制處分庭,再少數影響也非常的大,畢竟強制處分庭人少。」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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