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以上違反酒(毒)駕或拒絕檢測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依法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毒駕不僅嚴重影響駕駛人判斷能力、注意力及反應速度,更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115年1至5月份台南市查獲毒駕690件;114年1至5月份查獲毒駕332件。115年1至5月份查獲毒駕共計有690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58件。

台南市警局公布共毒駕2人、酒駕28人累犯姓名及照片。翻攝畫面
台南市警局公布共毒駕2人、酒駕28人累犯姓名及照片。翻攝畫面

警方指出,毒駕行為除須面臨高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車輛移置保管等行政處分外,如經查證駕駛人因施用毒品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亦可能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責,最重可處有期徒刑;若因此肇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將面臨加重刑責,絕不可心存僥倖。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強調,毒品危害身心健康,毒駕更是造成道路安全的重大威脅。警方將持續結合監理、衛生及司法等相關機關,透過強力執法、源頭查緝及交通安全宣導等多元策略,全面攔查防制毒(酒)駕行為,展現「毒品零容忍、毒(酒)駕零容忍」之決心。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如發現疑似毒駕或危險駕駛情事,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打造安全、安心的交通環境。

警方加強臨檢毒、酒駕。翻攝畫面
警方加強臨檢毒、酒駕。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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