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葉姓男子(56歲)與李姓執業律師(88歲)利用民眾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有罪,而向其及友人佯稱得以450萬元疏通司法人員等情,使渠等陷於錯誤而交付450萬元,待該案上訴後仍經法院駁回上訴,渠等始發覺受騙。

全案由民生專組檢察官賴瀅羽指揮桃園市調處蒐證完備後,前天指揮專案小組執行搜索葉男住處,查扣保時捷休旅車1輛及勞力士手錶1支,並通知葉、李2人及證人1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葉、李2人均涉犯詐欺取財罪、包攬訴訟罪及非法執行律師業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並有反覆實施同一詐欺犯罪之虞,於昨天凌晨當庭逮捕,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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