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這名母親是在今年2月間產下一名重3480公克的女嬰,滿月回診卻只有3000公克,因體重過輕而於今年3月25日被醫院通報;3月30日母親以行李提袋裝著嬰兒出門又遭通報;5月18日她又提著女嬰至超商提款,因行李袋從桌上掉到椅子上,民眾發現袋子裏有嬰兒的哭聲,通報社工趕來。
經社工評估,嬰兒有體重過輕之情形,研判係未受適當養育照護,5月18日下午1時30分起予以緊急安置,並向地院聲請繼續安置,業經地院就緊急安置准予備查、並裁定准許繼續安置等情。
但母親認為,只要女嬰醒來,就餵奶30至70CC不等的奶,但餵到70CC就會嗆奶;且5月18日背行李袋到便利商店等提款時,行李袋放在用餐桌上,不知為何掉到椅子上,也只有哇哇幾聲,沒有外傷,後來有人叫警察,就被帶去警察局;其實是因為嬰兒背帶沒有護頸,不能用推車,才在行李袋鋪棉及放小枕頭裝女嬰。但女嬰遭社工強行帶走安置,且照護不周也都是社工一面之詞,她曾多次要求更換社工,社工的行為讓她感覺受到騷擾。為此依照提審法規定聲請提審。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嬰已經法院裁定准予安置,其聲請提審於法不合,應予駁回。至於母親提及其與社工有糾紛云云,然是否變更受安置人之社工為主管機關權責,與本件安置無涉,非本件聲請提審案所應審酌,無礙於法院前開認定,
桃園市家防中心表示:本案經通報後,社工評估母親以行李提袋攜年幼女嬰出門之行為,明顯未意識到該行為可能造成女嬰生命安全之危害,加上女嬰身形瘦弱、發展曲線亦較同齡孩子落後,有明顯照顧疏忽情形,社工已向法院聲請保護安置,並裁處母親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提升其親職照顧知能。另將安排親子會面,促進親情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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