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佐木貴法去(2025)年6月8日、8月13日來台旅遊,都因為偷拍女子裙底被逮,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4月、6月,均得易科罰金定讞,他還於同年6月9日至7月22日被羈押。

佐佐木貴法仍色性不改,他於2025年11月6日傍晚5時許,在捷運中山站出口前把手機放在提包內,再以提包靠近穿著短裙的女子由下而上偷拍對方裙底風光。經路人發現提醒被害女子並報警,警方當場逮捕佐佐木貴法,並扣得手機。佐佐木貴法坦承偷拍犯行,士林地院一審認定他屢次觀光入境後不守台灣法律,偷拍攝女子性影像,不僅未獲諒解,還屢次犯案甚至被羈押,毫無悔意,審酌他認罪,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1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佐佐木貴法上訴後,認為自己犯後態度良好,積極與被害人談和解,但高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並無過重,且佐佐木貴法雖請求與女子商談和解,但女方表明沒意願,並無其他酌減的量刑因子足以變更形度,無法從輕量刑,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執行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