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調出,喬思齊原任職長榮航空,他於2012年至2014年間被派到中國四川省擔任首席代表,疑在中國期間被中共情治單位吸收為共諜,並指示他在台發展組織,協助蒐集兩岸政策及直航相關情資,剛好,喬男的大學學弟當時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任職,喬男被吸收擔任共諜後,返台聯繫學弟,詢問有關我國的兩岸政策,以及委外研究相關政策的機密資料,還想拿出10萬元賄賂對方,並表達可以免費招待前往港澳旅遊等,甚至要安排學弟與中共情治人員接觸,不過,這名學弟官員認認為不單純,當下就全然。
喬思齊的學弟拒絕收賄並提供情資後,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就收到線報,於是報請台高檢署指揮偵辦。檢調2025年發動搜索約談,喬男坦承犯行,檢方因此認定他涉犯2019年7月3日修正公布前的《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5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嫌及《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嫌,並依法起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僅認定他的行為涉及行賄公務員,不構成《國安法》發展組織重罪,今年1月輕判他6月、褫奪公權1年,諭知沒收3萬元人民幣(折合台幣約13.6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