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指出,游男目前被羈押,因他之前被控的2起害案件,高院於本月19日駁回上訴,游男確定被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因此,將在相關程序完備後,儘速執行,並於刑之部分執行完畢後,接續執行監護處分。此外,監護處分於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第一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1年以下,檢方執行監護處分,自應依相關規定審慎評估辦理,以確保社會安全,請民眾安心。
新北檢並指出,因游男日前才被聲押獲准,檢察官將向法院聲請撤銷羈押,以順利執行及執行完畢後的監護處分。
高院判決指出,游男2023年11月29日傍晚,再新北市一家麵包店跟騷未成年女子,被害少女不敢離開店內回家,通知長輩到場,長輩質問游男什何要搭訕、騷擾少女,游男竟徒手攻擊長輩頭部,致長輩頭部挫傷併腦震盪。另外,游男於2024年3月19日晚間,自新北市某立體停車場旁,沿路騎乘尾隨跟蹤1成年女子,女子發現拿起手機錄影欲制止游男行為,詎料,游男竟揮拳攻擊對方頭部及左臉,致女子倒地,游男竟不停手,繼續毆打、腳踢對方,致女子全身多處受傷。
游男犯下2起跟騷、傷害案後毫無悔意,今年4月28日下午又尾隨放學的女學生,女學生心生恐懼,打電話向外婆求助,當時外婆到社區門口制止其尾隨行為,竟慘遭游男毆打致鼻骨斷裂、雙臂擦挫傷、肝臟破裂等重傷害,連到場的里長郭騰芳,也遭游男毆打致右眼瞼撕裂傷、右眼鼻淚管斷裂等。
警方獲報後,游男已遭其目擊民眾制止,警員於是將游男上銬逮捕並移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