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李振育服役期間擔任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上尉工程官,業務範圍包括巡邏及代管轄內眷村土地、眷地占用排除、拆除眷地地上物、設置眷地圍籬及工程類小額採購等,而工程採購案得標廠商應向國軍財務處繳納履約保證金,並非直接繳給眷服組,李男卻欺騙有意承租眷村土地的公司行號,直接收錢放進自己的口袋。
判決還原李振育的犯案手法,他偽刻「六軍團主計處主參官」及「六軍團主計處預財官」印章,向被害公司負責人謊稱可安排承租眷村土地,甚至偽造租賃契約,指示對方把錢匯到他的個人帳戶,自2017年10月至2020年2月,共詐得1003萬餘元。六軍團指揮部於2020年間發現軍方列管的14筆國有眷地遭民間公司占用,這些公司則拿出承租器樂等文件,上面還蓋了六軍團大、小關防印信,軍方才驚覺李振育監守自盜,立刻向檢方告發。
檢方偵辦時,李振育已逃到海外,因此發布通緝,調查局經與菲律賓司法機關合作後,2024年2月在菲國逮補李男後,隔月押解潛返回台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