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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人妻與丈夫婚後關係逐漸惡化,丈夫主張妻子自2021年起多次無故離家、夜不歸宿,之後更在兩人共用的平板電腦中,發現妻子疑似與多名男子有曖昧互動,雙方因此爆發激烈爭吵。

未料隔天,人妻竟前往台北馬偕紀念醫院驗傷,並向檢方控告丈夫在凌晨以「指侵」方式性侵她。不過檢方調查期間,委請刑事警察局進行DNA鑑定,結果卻發現人妻陰道深部棉棒內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且型別與丈夫完全不符。

面對結果,人妻否認曾與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僅表示「不清楚為何會出現這樣的鑑定結果」。丈夫則主張,妻子在提出性侵告訴前數日內,曾與不詳男子發生關係,已侵害其配偶權,因此向法院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案件一審時,法院認為雖驗出他人DNA,但由於未檢出精子與前列腺抗原,無法排除其他偶發污染因素,因此判丈夫敗訴。不過丈夫不服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二審則指出,刑事局採用的「分層萃取法」具有高度專業性,可精準區分不同細胞來源,而妻子私密處深部驗出陌生男性DNA,卻無法提出性行為以外的合理解釋,因此認定丈夫主張並非無據。

法院認為,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已違反夫妻忠誠義務,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最終改判須賠償丈夫5萬元精神慰撫金,其餘求償則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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