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晚間表示,3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3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之嫌疑重大,且常姓被告除有逃亡之虞外,其與張姓特助、謝姓工程師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之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新北檢昨天指出,全案緣於5月1日民眾發現板橋分店疑裝設監視器後報案,警方前往該店發現監視器主機被移除,因此鎖定謝姓廠商,並查出他涉嫌拆除設備疑滅證,因此報請檢方指揮偵辦,昨天再前往板橋、新莊、永和、林口等多家分店搜索,目前正進行影像過濾作業,且目前已在謝姓工程師車上及公司查到10台已拆除的監視器主機。

檢警清查相關資料後聯繫7名被害人到案確認後,陸續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檢方並指出,常如山等4名被告涉犯涉犯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之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資法等罪嫌,且犯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若未予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因此諭向法院聲押禁見,而總經理劉貞華無羈押必要,諭令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新北地院原定中午2時30分開庭,因律師閱卷及律見,一直延到傍晚4時50分陸續訊問謝姓工程師、張姓特助及常如山6小時,直到晚間近24時許宣示常如山  、張姓特助、謝姓工程師等3人通通羈押禁見。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