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昨天下午2時30分,27歲林姓男子駕駛休旅車停在西區四維街與府後街口,46歲張姓男子進入林男自小客車副駕駛座,沒多久張男就持槍朝林男腹部開了1槍,行凶後徒步逃離現場。林男負傷撞擊路邊車輛,下車向旁邊的咖啡店求助,被救護車送醫急救,所幸治療後目前暫無生命危險。
案發地點就在台中司法大廈附近,台中地檢署立即指派陳東泰檢察官進駐台中市警一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迅速鎖定張男身分,發現他就住在附近的四維街,案發3小時內就在下午5時20分將其住處將他逮捕,並查扣作案用手槍1把。
根據張嫌的說法,他當天約好向林男購買毒品,並隨身攜帶手槍前往交易,進入林男休旅車內準備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時,林男卻說沒有帶毒品來,還要求張男先付款再取貨,引起張男不滿,憤而朝林男開槍。不過,由於被害人目前仍無法製作筆錄,確實原因仍有待檢警查證。
張嫌今天下午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張男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重大,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罰,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殺人或傷害等犯罪之虞,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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