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自撞路邊貨車害死女友、友人2條命 台中男肇逃1天落網|壹蘋新聞網

開車自撞路邊貨車害死女友、友人2條命 台中男肇逃1天落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53歲陳姓男子前天(21日)駕駛休旅車搭載劉姓女友及陳姓友人,行經龍井區中華路三段時失控衝撞路邊停放的大貨車,造成2名乘客受困,陳男竟不顧女友及友人的死活,徒步逃離現場。烏日警分局昨天(22日)查獲陳男,依規定採尿送驗,依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等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台中市龍井區21日發生休旅車衝撞路邊貨車的嚴重事故,車內2名乘客傷重不治,肇事駕駛逃離現場1天後落網。民眾提供
台中市龍井區21日發生休旅車衝撞路邊貨車的嚴重事故,車內2名乘客傷重不治,肇事駕駛逃離現場1天後落網。民眾提供

台中市消防局21日下午4時許接獲報案,龍井區中華路三段發生嚴重車禍,警消到場時發現是1輛休旅車不明原因撞擊停在路邊的大貨車,休旅車嚴重扭曲變形,2名乘客受困車內。

消防人員立刻以器材破壞車體,分別將副駕駛座的51歲劉姓女子、後座的48歲陳姓男子救出,發現2人均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均宣告不治。開車的陳姓男子(53歲)闖禍後棄車內2人不顧,徒步逃離現場,昨天下午在梧棲區被警方查獲。

據了解,死者劉女是陳男的女友,另名死者是他的朋友;陳男聲稱當時沒有喝酒,有請路人協助報案,因一時害怕才離開現場,但對於為什麼會衝撞路邊貨車卻說不清楚。警方依法對陳男採集尿液送驗,依《刑法》肇事逃逸致人死傷及過失致死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烏日警分局呼籲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切勿擅自離開現場,應停留於現場協助救護傷者並報案配合警方調查,違者將涉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倖而選擇逃逸,不僅無法逃脫法律制裁,且將承擔更重的刑事責任。

休旅車嚴重扭曲變形。民眾提供
休旅車嚴重扭曲變形。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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