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分署指出,江姓婦人是在去年12月間搭機自歐洲返台,中途在上海機場轉機,入境時因隨身攜帶一份含有豬肉成分的飛機餐且未申請檢疫,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遭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依法裁處20萬元罰鍰,因江婦逾期未繳罰金,今年2月全案移送新北分署辦理強制執行,執行官接案後立即對江婦進行財產調查,發現她名下證券戶內有鴻海股票,今年3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名下鴻海股票,經證券商回報,已成功足額扣押價值20萬元的鴻海股票。
江姓婦人經證卷商通知股票被扣押後,隨即致電新北分署表示願意繳清金,於是在今年4月16日親自到新北分署說明。江婦表示,她當時在上海轉機後沒食慾,沒食用飛機餐盒,才隨手將飛機餐帶下機,並不知道餐點內含有豬肉製品,對裁罰已提起訴願。
新北分署執行官當場對江婦進行法治教育強調,訴願原則上不停止執行,並說明防疫重要性。江婦聽完說明後理解,當下感嘆這份餐點代價20萬元實在太沉重,已深切記取教訓,日後絕不再犯,並當場一次繳清20萬元罰鍰。
新北分署藉此案提醒民眾,出國旅遊返台時應注意隨身行李與餐點,切勿攜帶任何動植物產品入境,尤其是含豬肉成分的製品,無論是購買或是飛機上未食用完畢的餐點,若未經申報入境就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