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男身為國小桌球隊約聘僱教練,明知受訓女學生皆為未滿 14 歲之未成年人,判斷力與自我保護能力尚未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2022年至2024年間多次在校內桌球教室、練球休息時間,甚至藉由指導動作、調整姿勢等藉口,對7名女童撫摸臀部、胸部及下體等

黃男坦承犯行,法官則在判決書中痛批,黃男身為專業教練,本應負起保護與教育學生的重任,卻利用學生對教練的信任與權威地位,將年幼學童視為發洩對象。此舉不僅造成被害學童心理長期陰影,更嚴重破壞校園安全及社會對教育人員的信任,依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4 年。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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