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隊指出,若遇到單純的車碰車且無人受傷的事故,民眾應掌握「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的核心原則。具體的操作步驟如下:

1. 放:在事故上游處放置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提醒後方車輛能夠注意。

2. 撥:撥打110、119進行報警,必要時通報救護、消防單位協助,國道上請撥1968。

3. 拍:無人受傷且車子尚能行駛者,可拿起手機拍下全景,事故碰撞處及車損,為了有助定位,也應將地上標線等固定參照物拍進去!

4. 移:無人受傷,拍照完畢後,儘速移往不妨礙交通秩序之處所,迅速恢復順暢及確保自身安全。

5. 等:人員移動往路旁、路外,耐心等待員警抵達,千萬別站在路中間。

交通大隊指出,當事故類型為有人員受傷的事故類型,在定位方式上,除了依照口訣步驟「拍」進行拍照之外,應使用粉筆等可標繪工具,於現場進行定位,標繪車輛的四個車角或輪胎位置,如是機慢車應標繪機車輪胎半圓及手把,行人則請圈繪行人倒地的輪廓位置。

交通大隊觀察到用路人有時不會隨車攜帶粉筆,因此製作了實用小物-「隨車標繪筆」,也在包裝上標上了標繪方式,透過各個宣導場合分發給民眾,再次提醒民眾,事故發生時應該依照口訣加強現場警示、通報、定位、移置措施,不僅能讓駕駛人在情急之下有跡可循,更能有效縮短占用道路的時間,避免後方車流回堵或造成二次車禍。

發生交通事故莫驚慌。交通大隊提供
發生交通事故莫驚慌。交通大隊提供
隨車標繪筆。交通大隊提供
隨車標繪筆。交通大隊提供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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