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機提供罰單,該計程車2月28日傍晚6時,行經鳥松區澄清路、本館路時遭拍攝,並於3月3日附照檢舉,警方開單罰款。
司機發文說,「阿Sir,這張單是在考驗我的智商,還是您的視力?證據都在地上,您卻看在天上?檢舉魔人無知,難道製單的分局也跟著瞎?照片裡車頭明顯有光,地上的光束也不是我的幻覺。他說,無論去電或洽詢警方,都獲「檢舉是大燈未開」。
運將說,他開的Toyota Corolla Cross,配備自動感應大燈,這款車也很多阿Sir在開,難道你們不懂這台車的硬體邏輯嗎?他想對那位「熱心」民眾說,「就算我燈小,是有影響到你母親看東西嗎?」、「非得要裝探照燈才叫大燈嗎?」
他感嘆,這種不分輕重緩急、不具立即危險的項目,除了浪費警政資源、折磨跑車謀生的基層勞工,對交通安全到底有什麼屁用?這種制度真的該修了!我們被檢舉要罰錢,亂檢舉要不要處罰?
仁武警分局回應,經違規人日前向分局諮詢後,考量各車廠車款大燈位置不一,經主動向該車原廠查證,確認民眾檢舉當下該車依規定開啟大燈。分局舉發有誤,已主動函請裁決機關撤銷該舉發通知單,造成駕駛人不便深感抱歉。分局持續加強教育訓練及落實辦理交通違規舉發審核機制,以建立交通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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