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秀芳獲報前往處理,調閱監視器畫面檢視,有輛自用小客貨車倒車進市場卸貨時撞到電箱,女駕駛下車卻只查看車輛損傷,卸完貨就開離現場,沒報警跟留聯繫方式,警方遂通知30歲俞姓女駕駛說明。

俞女向警方表示,倒車卸貨時因沒注意後方距離而發生碰撞,原以為僅撞到電線桿沒造成其他損失,才會看完車損後就離開現場,警方說完相關規定後,俞女也承諾會擔負後續賠償責任,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舉發俞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並依法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或僅為碰撞車輛、設施等物品,均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以免觸法並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及公共安全。

俞女倒車不慎撞損電箱,下車卻只看車損就離去。翻攝畫面
俞女倒車不慎撞損電箱,下車卻只看車損就離去。翻攝畫面
俞女倒車不慎撞損電箱,下車卻只看車損就離去。翻攝畫面
俞女倒車不慎撞損電箱,下車卻只看車損就離去。翻攝畫面
俞女倒車不慎撞損電箱,下車卻只看車損就離去。翻攝畫面
俞女倒車不慎撞損電箱,下車卻只看車損就離去。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李易昌

在新聞界打滾幾年,幸運遇到幾次大事件寫過幾次頭版頭,像是烏來風災、台南大震、富商被綁等,貴人提攜得以繼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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