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共諜案緣於退役上尉邵維強在金門經營旅社,並擔任電視台駐地記者。他遭中國情報單位「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後,自2002年起積極在台發展共諜組織,曾任金防部金門守備上校大隊長向德恩也是被吸收的成員。向德恩當時離婚心情不佳,受邵男說服後簽下兩份投降誓言書,向男還穿軍服與邵男合影,邵男之後每月支付向男4萬元酬勞,直到全案爆發共計56萬元,邵男已被判12年6月,向男7年6月,均全案定讞。

孔繁嘉則被控自2006年起,被邵維強以金錢誘惑協助發展共諜組織,孔男當時還在服役,他利用軍聞社軍官記者身分拉攏現役及退役軍官,提供免費招待到越南旅遊機會,企圖帶領軍官出國,讓這些軍官接觸中國情報單位,但他欲拉攏地的軍官都無法成行而未能得逞。

法院判決指出,孔繁嘉在軍聞社任職期間經邵維強介紹,認識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廈門市人民政府官員,之後於2006年11月、2008年4月間各收受美金6000元、5700元,答應介紹現、退役軍人赴中國或境外其他國家旅遊,並接受對岸各式禮遇、招待,為對岸吸收、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人或提供軍事機密。

孔繁嘉於2012年8月退伍後,2014年至2016年間,又陸續收受對岸官員人民幣6萬元,並於2017年間邀約一名王姓現役軍官到出遊,拉攏並吸收發展組織,但王男婉拒而未遂。2019年間,孔繁嘉再邀請另名王姓退役軍人赴中國旅遊,並接受對岸官員招待,隔年打算再安排王男出國與對岸官員會面並接受工作指導,因疫情而作罷,孔男將王男的聯絡方式給對岸官員,但王男後來沒積極聯繫也吸收未遂。

檢方自邵維強共諜案持續追查,發現孔男已發展共諜組織長達10多年,還收受賄賂,檢察官認為他的行為讓國家恐出現難以預料危險,因此依法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貪污等罪判他5年6月,並在判決中痛批他「背叛國家」,上訴後,高院認定孔男初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國家安全法》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雖他認罪,但仍重判5年4月,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