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梓警分局表示,目前未接獲相關報案,將主動聯繫雙方車主釐清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規定製單舉發。

楠梓分局重申,民眾如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有無受傷皆應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處理,若有人受傷更應撥打119緊急救護,如自行離去可能涉及肇事逃逸問題,得不償失。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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