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志為表示,薛仕凌雖然主動到案,但被認定並不符合真正的自首,因為是在知道自己可能被查的情況下才出面。而更關鍵的是,到案之後,他並沒有如實承認花錢購買假病歷,對關鍵犯行情節仍然否認,最後才被逐步揭穿,也因此,整件事情的性質開始改變。
狄志為認為,不只是行為本身的問題,而是後續一連串的說法,包括試圖把事件包裝成自己是受害者,甚至在過程中被認為沒有完整交代事實,讓律師與相關專業人士在資訊不完整的情況下替他發聲。最後的結果就是,檢方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直接求處2年6個月刑期。
他指出,在這一連串閃兵案件中,被求刑的人不只一個,他也不是第一個被求處較重刑度的人。但他之所以特別被放大檢視,是因為整件事情從「違法」一路走到「誠信」,讓人看到的已經不只是錯誤,而是怎麼面對錯誤。
狄志為說,其實很多事情,如果一開始就坦承,也許社會未必不能接受。但當一個說法蓋一個說法,今天這樣說、明天那樣說,最後傷的,往往不是案件本身,而是信任。而信任一旦沒了是最難補的;當然依照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最終判決確定之前,薛仕凌仍不能被當作有罪定論。現在外界看到的,是起訴與求刑的內容,真正的結果,還要等法院判決。
「還蠻喜歡薛仕凌的說…」狄志為提到,在法律結果之外,還有一件更現實的事,形象往往是在過程中就已經開始流失,「接下來看他是會堅持原本的說法?還是會說實話?」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沒在拍戲!板橋老翁誤踩油門 轎車衝破圍牆吊掛半空